根据《云浮市财政局关于罗定市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云财监[2017]17号)文件的决定,我单位在2016年度预算公开中存在“未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和“未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及时公开”这两个问题,现作补充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8.32万元增加了1.68万元,增幅20.1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支出4.38万元增加了0.62万元,增幅14.16%,主要是由于车辆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车辆残旧破损严重,开支维修费会增加,而适当增加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94万元增加了1.06万元,增幅26.9%,主要考虑到2016年我单位被省供销社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上级到来指导检查工作必然多些,同时与省社企业进行产权对接和业务对接,人员往来也会多些,因此增加了该项的预算。
二、未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及时公开情况说明
我单位在2016年4月5日接到2016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并于2016年4月15日在本单位信息发布大厅进行了公开,由于我单位在2017年2月才开通部门门户网站,因而在2017年2月15日才将2016年部门预算放到网站上公开,造成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时间超过规定公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