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沿革
1952年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西江区专员公署批复成立:“广东省罗定县合作总社”,1954年改名为“广东省罗定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2月1日,县供销合作社与县服务局合并,称为服务局,同年,6月1日县服务局与商业局合并,称为商业局,1961年8月1日,商业、供销分家。1969年至1974年,县供销社、商业局合并,1975年9月,根据省委指示,恢复罗定县供销合作社,1984年9月改为“广东省罗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联社机构社置:理事会、办公室、秘书、政工、老干、保卫、财会、审计、计统、基层、生产技术指导、业务信息物价股。1992年12月,县政府批准成立“罗定市供销企业集团公司”。1997年6月26日罗机编[1997]28号,市机构编委同意内设机构:人事秘书科、业务科、基层科、计财科(原供销社股室同时取消)。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市政府授权抓好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业务活动,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和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六)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与省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