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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2-15 10:53
来源 : 罗定市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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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平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府办函〔20162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对新形势下供销社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次改革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激活供销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各镇、各部门要从做好“三农”工作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深化改革

(一)组织保障要跟上。各镇、各部门要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责任,真正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纳入改革大局统筹谋划。

(二)政策保障要跟上。各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积极指导帮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赋予供销社。供销社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用足用活各项支持政策,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人才保障要跟上。要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投入供销合作事业,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凝神聚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服务“三农”是供销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就是要坚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扎根农村、服务农业、贴近农民,积极拓展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经营领域,扎实推进基层社、联合社体制和社有企业三项重点改革,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促进供销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供销社在改革内容、改革路径的选择上应有所侧重,要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市供销社要加强统筹指导工作,严格按照省府办和省供销社有关批复精神开展工作。供销社综合改革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和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符合实际,能够落到实处。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市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维持原市供销社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和人员身份不变,支持市供销社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推进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

支持解决我市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好供销社在历史债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支持设立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20%的资金注入到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以支持基层建设和供销系统重点项目,为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资源保障。

(二)建立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突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整合资源,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入社,对各镇基层社全面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

(三)建立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依托省社直属企业,加快形成高效对接、服务城乡的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推动我市供销社社属企业与省联社企业实施产权和业务对接,重新构建我县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四)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依托省联社投资企业,通过新建、扩建或改造等方式,在我市建设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衔接上游供应链、经营服务网络和下游基层服务组织、经营网点,逐步培育拓展交易配送、质量检测、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改造重组基层供销社。发挥经营服务综合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和“重组—改造—提升”路径,推进我市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恢复提升基层经营服务能力,使基层供销社成为经营服务网络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扩大基层供销社的覆盖面,保持供销社基层组织和资产完整性,防止因改造重组导致基层经营服务组织体系萎缩。

(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市联社理事会作为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推动市联社理事会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责权利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联合社监事会建设,创新监事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在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设立监事会工作部门,负责领导管理派驻本级社有企业的监事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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