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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16-08-26 16:19
来源 : 罗定市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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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扩大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供合函[2015]163号)及《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按照罗定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实现我市供销社的二次创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决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关于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结合我市的实际,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全面扎实开展,努力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使我市供销社成为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主要目标。按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612月底前,初步建立起适应罗定市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

——与省社企业开展业务对接。结合我社属下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与省社的龙头企业开展资本、产权、业务等形式的对接,提高我市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水平,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大力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进一步整合乡镇基层社的资源,组建新的基层中心社,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的特色,成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创新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以基层中心社为平台,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探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业务。

——有序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根据中发[2015]11号的精神,稳定市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快转变职能,规范社有企业的管理,完善市供销联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建设,逐步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机制。

二、实施时间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时间为20156月至2016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体化运营、服务城乡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1.推进社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把社有资本主要集中到农资、农技、粮油、再生资源、冷链物流等关键领域,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合本地的优势农业产业,促进强强联合。一是加强与本地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利用我市的稻米、肉桂、箩竹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联合发展的平台;二是加强与蔬果种植专业户的合作,成立专业社,利用我市水土资源优良、无污染的天然环境,发展绿色、无公害蔬果产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重点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食品调味厂、果菜公司的产权重组,激发社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到2016年,三间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食品调味厂、果菜公司)要实现产权多元化。

2.构建农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以果菜公司为龙头,联合市农资公司、日杂公司共同出资购置约2000平方米的地皮,筹建集商品交易、质量检测、仓储加工、冷链物流于一体的罗定市特色农产品产销平台,并以此平台为基础,协调联系农业、经信、物价等部门,定期收集整理我市特色农产品的价格信息、产销数据,组建罗定特色农产品电子数据网络,对接省级农产品物流交易平台,借助省社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产销对接,为以后发展电子商务打好基础。2016年底,建成一个具有罗定特色的农产品产销平台,与省社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接。

3.构建烟花爆竹现代经营网络。我市的烟花爆竹虽已实现一体化运营,经营网点遍布城乡,但由于传统经营模式的不足及城市规划发展的制约,近年来业务有所萎缩,必须进行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到2016年底,罗定市星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实行电子数据管理模式,加强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实现产地、流向可追溯, 推广产品定制服务,推广环保型烟花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二)建立可持续的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4.推进基层社改造,建设基层中心社。针对我市部分基层社无资产、无人员、无业务的现状,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方向,选取实力较强的基层社为中心,聘任有干劲、有能力的年轻人才,充实队伍,逐步恢复薄弱地区基层社的经营服务网点。到2016年,计划在罗太中心社的基础上再组建一个基层中心社(以围底社为中心,整合周边基层社的资源,组建东片基层中心社),以中心社为依托,辐射带动周边的基层社恢复经营服务网络

5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的能力。在巩固发展农资、农产品、烟花爆竹等传统的经营网络的基础上,联合市有关部门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形成我市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为打造我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做好准备;推动传统经营网络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到2016年,在已组建完成的两个基层中心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6.以基层中心社为平台,强化农产品经营服务。统筹整合供销合作社存量土地、房产等资源,在重要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或集散地新建、扩建或改建一批集商品交易、质量检测、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农产品交易平台。到2016年,由罗太中心社在罗太地区启动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平台。

(三)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

7.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积极探索密切上下级组织和经济联系模式,建立双向考评机制,对接省联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考核工作办法,构建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到2016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参加省联社的双向考评。

8.创新社有企业联合发展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社有企业要加强与省社投资企业的合作和对接,促进联合发展,使之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2016年,成立罗定市农资配送中心,把我市的农资经营重新纳入市供销社的管理服务体系,与天禾农资公司开展合作,重组我市的农资经营;与天保公司开展合作,组建“云浮市新供销天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筹建罗定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天骏公司开展合作,联系罗定地区的种养专业户,发展优势农产品种养项目。设立市社合作发展基金,有资产、有经营、有效益的企业和基层社每年提取不少于20%的资产收益注入市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以支持薄弱乡镇基层社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发展,初步建立较完善的合作发展基金运营管理机制。

9.创新监管体制转变市联社职能。坚持改造自我、服务农民,切实把握好为农服务方向,完善“市联社—经营实体”管理体制,加强市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工作,推动市联社从直接管理企业向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转变,探索推进市联社与社有资本运营一体化,探索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方式和路径。到2016年,实现“县基一体化”管理。

(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资产监管体系。

10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完善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并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同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2016年,设立以市社领导班子、各企业、基层社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管理委员会。

1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责权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到2016年,社有重点企业建立起较完善的“三会一层”治理机制。

12.加强对市供销联社的监督管理。加强市社理事会建设,规范市社重大事项报批报备和决策程序;加强市社监事会建设,创新监事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到2016年,实现对社有重点企业派驻监事负责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成立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统筹做好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保障。按照中央“决定”(中发〔201511号)的精神和省社的实施意见,制订出台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各基层社、企业实施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落实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好市供销社在历史债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员股金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统筹安排,落实相应配套政策,推动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保护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加强人才培养。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重新完善市联社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设置,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竞争力与积极性;依托广东新供销职教集团,联合社会优势资源,根据综合改革试点的需要,统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为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加强资金支持。国家、省、市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专项资金,要重点向我市等粤西边远山区倾斜。市政府在打包处理供销社银行债务方面要给予财政优惠,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加强对新供销改革政策的宣传,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社会资源参与到这次的供销改革大潮中,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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