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2022】21号)的规定选择一家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办理一年一定点备案手续;
2、办理备案手续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定点登记表》;
4、在定点医院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5、下一“社保年度”,应在本年的11月至12月办理变更定点或续期登记手续。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另:2022年度已开始办理备案手续(9至12月)。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注意:
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称“社保年度”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②. 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院门诊就医,不予报销;参保人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治疗特定病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③.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