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培育农业服务业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生产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发挥供销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我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发展面向小农户、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托管服务;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作用,推广运用粤供销服务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需求,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托管。
三、项目实施内容
( 一)补助作物:重点围绕水稻、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二)服务形式
1.水稻、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生产环节:育秧(育苗)、机耕、插秧、施肥(含叶面肥)、病虫害防治、除草、机收、烘干;
2.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环节:机耕、除草、采摘、修剪、开沟施肥、营养管理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治技术服务。
(三)补助对象
考虑我市地形以山地、盆地为主,田块零散破碎,组织服务难度较大,因此选定补助对象为年度服务能力在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服务标准以上,种植户受服务满意度在90%以上。
(四)环节要求
我市水稻生产各环节生产中,除耙田、收割已实现机械化外,育秧、插秧、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等仍因田块零散的自然条件从而普遍存在人工作业情况,烘干受限于机械、厂房建设更是不足。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认定水稻耙田、收割为成熟环节,其余为薄弱环节;
针对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由于山地丘陵作物存在普遍小型机械不足难题,大部分生产环节均以人工为主,因而不认定成熟环节。
(五)补助要求
根据省供销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服务实际,服务补助要求为:
1.开展单一水稻耙田作业的,不纳入补助面积(可以按统计系数纳入任务面积);
2.服务组织未通过优惠让利等形式使农户最终享受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的不纳入补助面积(可以按统计系数纳入任务面积);
3.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属于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不纳入补助面积和任务面积。
(六)补助标准
对纳入服务补助范围的面积,单一环节(或多环节)服务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市场标准价格的40%,每亩每造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
(七)验收要求
罗定市实施服务面积1.5万亩,遴选服务主体1-3家。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形式,罗定市供销社在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八)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12月底,如出现逾期还没完成任务的情况,服务主体可以向罗定市供销社申请延长项目实施的时间。服务组织遴选确定后,其按项目实施要求在2023年实施的面积(含项目资金正式下达前)可纳入补助范围。
(九)任务面积核算
按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3〕57号)要求,任务面积核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即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水稻种植过程中的耕(机耕)、种(插秧)、防(病虫防治)、收(收割)等4个主要农机作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环节托管系数根据服务费用折算,在同一田块上开展多环节服务的,不同环节系数可叠加(但最高不得超过1)。根据我市水稻、茶叶作物种植各环节服务的市场收费情况,设定相关环节系数核算标准如下:
作物 |
作业环节 |
系数社定 |
说明 |
水稻 |
耙田 |
0.36 |
|
育秧 |
0.27 |
与插秧成本相近 |
|
插秧 |
0.27 |
|
|
病虫防治 |
0.1 |
|
|
施肥 |
0.1 |
与病虫防治成本相近,肥料形态包括固体肥、水溶肥等 |
|
除草 |
0.1 |
与病虫防治成本相近 |
|
收割 |
0.27 |
|
|
烘干 |
0.27 |
与收割成本相近 |
|
蔬菜 |
耙田 |
0.36 |
与水稻机耕成本相近 |
病虫防治 |
0.1 |
与水稻病虫害防治成本相近 |
|
施肥 |
0.1 |
与水稻施肥成本相近 |
|
果树 |
采摘 |
0.72 |
人工为主,机耕成本的2倍以上 |
割草 |
0.27 |
与水稻收割成本相近 |
|
修剪 |
0.36 |
与水稻机耕成本相近 |
|
施肥 |
0.72 |
开沟施肥,与采摘成本相近 |
|
病虫害防治 |
0.1 |
|
四、实施步骤
(一)遴选项 目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确定1-3家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单位成为项目服务组织,且服务组织必须已纳入省供销社实施主体名录库。
(二) 项目实施流程:
1.签订服务合同。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粤供销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明确服务价格、服务面积、服务环节等内容。
2 .提供作 业服务。服务组 织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 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提倡服务主体在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保留作业轨迹 、作业照 片等佐证材料。
3 .服务对象确认 。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
4 .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及时向实施地区供销社提请验收,由罗定市供销社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等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罗定市供销社按照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5.抽查核验。因定位仪数量欠缺、系统稳定性不强等原因造成作业轨迹缺乏的,需在服务完成确认书上补充所在村集体盖章意见(或提供农户支付服务费凭证),罗定市供销社可委托镇级供销社(或第三方验收单位)核查服务农户真实性并保留过程痕迹材料。
(三)项目评估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综合分析,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并报省供销社、市供销社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罗定市供销社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制定工作进度安排,明确目标任务、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调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配套资金支持,积极协调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各镇基层供销社要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在项目宣传推广、服务核查等方面全力配合相关工作。
(二)强化业务督查指导。罗定市供销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和实施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严格资金管理。将项目监管列入年度协同监督工作计划,规范实施主体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项目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严格遵守财会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安全、高效。
(四)加强托管服务宣传。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优势,充分宣传项目实施目标、内容、补贴形式及补贴标准等,确保项目最终能让农户收益。
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2月5日